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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汕头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30 14:50  新浪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汕头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汕头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境内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第二章 主要办学特色

  第五条 学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在办学中实践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第六条 学校实施的“英语提升计划”以提高学生语言技能、扩宽视野、培养独立思考能力为目标,全面切实地加强学生听、说、读、写等实际运用英语的能力。

  第七条 学校不扩大招生,稳定办学规模,使学生平均占有教学资源处较高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校每年都选派部分优秀学生到香港或国外高校交流学习。

  第三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贷学金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第九条 2005级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除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外,其它专业4560--576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200元。

  第十条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奖、贷学金项目和标准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励

  (1)优秀新生奖学金:(艺术类另定)

  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广东省省内高考总分 750分以上(含750分),省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10分以上(含110分)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 可获奖学金3万元;

  二等奖:第一志愿报考,广东省省内高考总分 700分以上(含700分),省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可获奖学金1万元。

  优秀奖:第二志愿报考,广东省省内高考总分 700分以上(含700分),省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或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可获优秀奖学金3000元。

  (2)优秀新生企业奖学金: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生,其中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外省女生,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3)贫困新生助学金: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其学业,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贫困新生助学金。 资助特困新生100名 ,每人资助1000元,资助贫困新生200名,每人资助500元。

  2、在校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2)国家奖学金: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困生,一等奖每生6000元,二等奖每生4000元。

  (3)贫困学生奖学金:设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的“贫困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3000元。

  (4)校友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的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5)海上学府”奖学金:在李嘉诚基金会和董氏航海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从2003至2012年连续十年每年从三年级学生中选派2名优秀本科生参加由美国匹兹堡大学组织的前往世界十多个国家作为期四个月的“海上学府”学习。

  3、毕业生奖励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毕业前评定。

  (2)汕头大学奖章: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每年评选出2名杰出毕业班学生授予汕头大学奖章并奖励每人1万元,提名入围者每人奖励2000元。

  (二)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 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于2002年4月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

  第十二条 资助本科困难学生措施

  (一)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二)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减、免学费的奖励。

  (三)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四)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岗位近 7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按上级计划部门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对第一志愿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和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 ,计划不足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比例后加权计分排序,同时划定英语成绩录取资格线,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其他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求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份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医学院根据本章程及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zs.stu.edu.cn

  联系电话:( 0754)2902403,免费咨询电话:800-830-8258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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