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水产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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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30 14:59 新浪教育 | ||||||||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5年总计划招收2900人,其中本科招收2780人,高职招收120人, 在2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招生。详情见各有关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形式、要求 2005年我校共有二种招生类别:统招生(含定向生)、保送生。 凡报考我校的学生,1、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体检要求;2、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只招选考英语课目的考生。 三、办学地点 上海市南汇区学海路100号。 四、录取原则、程序及办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二)我校对已投档的学生实施校内加分,并按招生总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实施校内投档; (三)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校内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含我校加分)进行投档录取; (四)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五)如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高招办按规定依次投放填报了我校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档案,录取办法同上。如经调剂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五、自主招生政策 (一)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分为:5、4、3、2、1。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4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考生,如其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经各省招办批准,按相应批次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近三年来获得各类发明专利者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论文者或公开出版专著者(含文学类); (2)在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单科竞赛获三等(含)以上奖励者或省级赛区中获二等(含)以上奖励者; (3)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并达到我校艺术团认可的水平(A级)者(以春令营考核通知为准)。 2、本条所列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10分。 (1)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2)学生党员; (3)高中阶段获得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的学生; (4)在县级以上(含)单科、文艺、体育、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获奖的学生; (5)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5分。 (1)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或校级团干部者; (2)高中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的学生; (3)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以上(含六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为C级者; 4、上述2、3条所列校内加分不累计,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并须填写《上海水产大学优秀中学生加分申请表》,该申请表可通过我校校园网下载。各地区考生可在志愿填报后二周内(以邮戳为准)将申请送达我校招办。 (三)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1、对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其全省高考排名在前100名者,发放5万元奖学金;全地区排名前30名者,发放3万元奖学金;全县排名前10名者,发放2万元奖学金。 2、对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发放3万元奖学金。 3、以上1、2条所列奖项不累加,学生可申请一项,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申请,经我校核批,在学生四年本科学习期间,分年度发放。 六、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一)我校各专业的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我校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办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环境信息系统方向)、市场营销专业(国际商务方向)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其它各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职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二)住宿费用按上海市规定收取,一般四人间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其它须缴费用按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项目清单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助学措施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采取的主要助学措施如下。 (一)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提供多种奖学金。 八、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一)日常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二)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学校主要招生事务。 (三)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调查处理各类举报。 (四)招生咨询电话: 65711154;传真:65710059。招生办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34号(200090) (五)招生监督电话:65710303,65685114。 (六)学校网址:www.shfu.edu.cn E-mail: zsb@shfu.edu.cn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