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2 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二、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 艺术类 10000 元 / 年,其它专业 4730 元 / 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
住宿费: 北校区 1500 元 / 年, 南校区 1700 元 / 年。
三、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四、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广东省以外报考英语、外交学和教育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办的规定参加或不参加英语口试;广东省考生,报考英语、外交学和教育学(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和英语( II )成绩较好的学生。
五、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我校的生源情况和广东省有关招生政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
根据照顾后的总分排名进行录取。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按照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不服从志愿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及体育尖子、文娱尖子;
(3)对于总分进档,但排名较后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专业;
(4)根据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新生进入其专业所在学院后,基础阶段按学科大类培养,实施通识教育(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和东方语言文化学院除外),高年级阶段根据各学院教学计划确定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并实施分专业(专业方向)培养。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九、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实行困难补助、减免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减免学费或申请困难补助;
(3) 社会助学金: 一些社会机构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可资助一定数量的经济困难学生;
(4) 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形式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十、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十一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和东方语言文化学院2005级新生年安排在北校区就读,其余学院的新生第一年安排在南校区就读。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三、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2 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0420
国标代码: 11846
电子邮箱:gwzhaob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