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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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31 15:24 新浪教育 | ||||||||
一、 学校性质及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代码:10718)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之一,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部地区“教师的摇篮”。学校现设有16个院(系),62个本科专业;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9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校位于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700余亩。老校区东邻大雁塔、南依曲
二、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相关科目: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在9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4.外语语种: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 5.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6.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专业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并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05年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5)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2005年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8.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9.招生计划及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报或我校招生简章。 10.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11.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08754(招生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西安市师大路1号招生办 邮政编码:710062 网页地址:www.snnu.edu.cn 电子邮件:jwzb@sn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