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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31 16:09  新浪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招”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2005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所在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现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占地1800亩(含榆中新校区),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含在建面积)。建有22个实验室,有教职工116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4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279人。

  第五条 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本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常设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执行,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各类年度招生计划的上报与执行;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及招生宣传人员的选拔与培训;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与复试并负责对不合格学生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认真开展招生工作研究。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我校在各生源省(市)区中录取新生的少数民族的比率原则不得低于65%,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应高于此比例。

  第十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挡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本科各专业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不低于90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对报考西北民族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艺术文)、体育类(体育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对第二志愿和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投放第一志愿报考西北民族大学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120%左右),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医学类、化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学本专业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绩,与其他投档的考生一样,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民族语言类的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维语)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校长特别奖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及各类单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形成了完善的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寄录取通知书。

  2、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考生所在地、县招办。

  3、网上查询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民族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2938041(带传真),8185811

  邮政编码:730030

  学校网址:www.xbmu.edu.cn

  E-MAIL:zsjychuz@sina.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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