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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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01 14:50 新浪教育 | ||||||||
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大陆以海洋命名
第二条 学校下辖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渔业学院、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等12个学院;海洋与渔业研究所、社会科学部等4个直属部(所、中心);教职工11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560余名,中科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人员240余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名,其中普通本科生7500余名;现占地面积15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藏书9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 第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运用民办机制办学的独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依托学校母体,实施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并授予浙江海洋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 二、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在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院校一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院校一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的120%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总分相同时参照外语单科及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九条 学校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渔船轮机技术与管理等专业以男生为宜。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100分(含)以上,独立学院本科(第三批录取)90分(含)以上。 第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三、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及其它种类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各为28%和100%。学校目前年度最高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最高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并可减免学费。高考分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入学后,发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并可在我校当年在该省招生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进行勤工助学,浙江省内考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物价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2550076(fax); 3.手机短信(浙江移动、联通用户均可):81630010 4.学校网址:www.zheou.cn; E-mail:zsb@zjou.net.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