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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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1 15:24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英文译名:Southw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院校国标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校园占地2100余亩,依山傍水,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下设20个学院,共有63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原则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办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05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57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前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有28个本科专业试行按11个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各学科大类的培养方案及分流专业的详细情况见西南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学院介绍。 第十九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有一定的分数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其录取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艺术体育类师范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艺术类非师范专业的外语成绩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工本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项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西南师范大学同学在线”网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3—68252513,邮编:400715, 西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sw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