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南林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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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1 17:27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中南林学院,国家代码10538,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理、工、农、经、文、法、管等七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分长沙、株洲两个校区。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点,22个硕士点,43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管理专业,1个国家重点专业,4个湖南省重点建设专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的办法确定其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超过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5分,且身体符合专业要求者,我校一定满足其第一专业。 第十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对英语、日语、法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六个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专业,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非湖南省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且按专业成绩乘60%加上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乘40%的折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学生均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为23%。 第十六条 学校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