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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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1 16:00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为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分西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玉林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玉林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监察。 第三章 计 划 第六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 第八条 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一般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但也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和有关专业的招生情况作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英语、英语(应用英语方向)、日语(应用日语方向)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报考此三专业的考生要求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其它师范类各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性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第十五条 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开的信息渠道或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获知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费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住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助 学 第二十条 学院设置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规定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延迟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四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 zsjy.ylu.edu.cn或 210.36.247.1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0775-2858922(兼传真)。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ylsyzsb@yahoo.com.cn 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 0775-280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