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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 高中人民助学金颁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12/26 20:33  北京晨报

  事件4 高中人民助学金颁发

  ●事件回放:

  今年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规定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也可以享受人民助学金,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
月可以享受100元(甲等)或60元(乙等)人民助学金。1997年修订的《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试行)》,发放对象限于初中生和小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当时没有被纳入其中。

  ●入选理由:

  此次规定扩大了颁发的范围,享受人民助学金的除了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还放宽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略好于上述情况的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同时,人民助学金的标准也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每人每月100元,并免交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情况略好于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范围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可视情况减免部分学费、住宿费。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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