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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琴:奏响公益律师的琴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7 18:01  新浪教育
陈岳琴:奏响公益律师的琴音(图)
陈岳琴

  一望无际的山峦,蜿蜒着伸向天的尽头。

  一个6岁女孩执着地越过一道山梁又一道山梁,这个跑了整整一天的女孩,原来天真地以为自己能跑出大山,去看看山那一端的风景。

  望着绵延不绝的山脉,她终于走不动了,擦着头上不停流淌的汗水,大口喘着粗气,然而她丝毫不觉得累。夜幕降临,望着悬挂在山峰间的月牙,她小小的心中流淌出一曲琴音:总有一天,我会走出大山,弹奏自己生命的琴音……

  整整30年过去了,这个曾经爱翻山头的女孩,早已走出老家浙江松阳县山村,此时正站在北京繁华的中关村长远天地大厦9层

写字楼上,在她办公室爽洁明亮的玻璃门上,刻着一行娟秀的字体: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个头不高,不擅修饰的短发,再加之鼻梁上架副眼镜,眼前的陈岳琴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女子。

  可一旦说起话来,你会发现,岳琴整个人立刻生动起来:轻声慢气中吐出的普通话,是那种脆脆的吴侬软语。一双笑眼望着你,始终充满着真诚与热度。

  然而她不时提高的声调,及目光中偶尔流露出的坚定与犀利,使你从这个看似柔弱似水的江南女子身上,能不时领略到她身上所传达出的一种力度:那是对于信念的坚持与坚守。

  对这种信念的检验,是陈岳琴从事律师生涯7年来,对公益律师之路的艰辛探索与跋涉。儿时心中萌发的琴音,如今在陈岳琴心中愈发鲜明、激昂:要奏响中国公益律师的琴音。

  公益之琴:争取每一个公民应得的福利

  走上公益律师之路,于陈岳琴而言,出于一种偶然中的必然。

  1996年陈岳琴从浙江团省委一名挂职干部来到北京,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一路法学硕士、博士读下来,毕业后来到某国家部委当了一名公务员。

  此时,30多岁才当上妈妈的陈岳琴沉浸在母爱和亲情的幸福中。在孩子两岁之前,她辞去了令人羡慕的国家部委公务员之职,在家里一边做博士论文一边做全职妈妈。

  生活温馨而悠然。天气好的时候,她就带女儿去离家只有15分钟路程的北京动物园,看大象、猴子和大熊猫、放风筝、踢皮球,与女儿尽享天伦之乐。

  2004年5月7日,五一劳动节休假期间,陈岳琴又带女儿去北京动物园。她们正在长颈鹿馆给长颈鹿喂食,一个朋友给她打电话,听说她在北京动物园,顺口说了一句:“北京动物园不是要搬到大兴去了吗?”陈岳琴愣了一下,“是吗?”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回到家,她马上上网检索北京动物园的相关信息,并没有检索到有关搬迁的信息。第二天一上班,她继续追踪,打电话给北京动物园管理处,问是否要搬迁,对方语焉不详。陈岳琴放下电话,索性直奔北京动物园,得到的答案是“专家论证会开过了,可能要搬。”

  “这么大的事情,我们老百姓怎么竟然不知道?”陈岳琴的倔强劲上来了,想要探个究竟。她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北京动物园搬迁存在严重法律程序问题。陈岳琴一挥而就,写了一篇论文:《关注北京动物园搬迁的法律程序问题》。

  在相关研讨会上,陈岳琴公开发表了其法律意见,被各媒体争相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TOM网站推出了“保护动物园周”,陈岳琴律师在该访谈中系统阐述了“正当的程序才会有正当的结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动物园搬迁搁浅。

  阻止北京动物园搬迁案的成功,使得陈岳琴律师在公益律师群体中崭露头角,赢得了美誉。

  而另一个小区绿地实测行政诉讼案,却打得异常艰难,陈岳琴孤军奋战3年。作为对环保情有独钟的律师,陈岳琴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绿地太少,楼书上宣传的一块绿地已经被盖上了两栋板楼,于是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绿地、支付违约金。一、二审判决都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

  第二年,陈律师起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对小区实际绿地进行监督验收,结局又是败诉。第三年,陈律师状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小区绿化情况进行实际测量,并出具证明文件。

  这一次,立案不到一个月,被告就来了三个处长,要求和解,承诺一个月内实测绿地并出具证明文件。为此,此案以和解方式成功结案。实测后,发现该小区绿地远远低于政府强制标准。在北京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中,该小区作为第一家接受政府绿地实测的小区,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王歧山市长亲自批示两次,吉林副市长主持办公会议两次,督促政府监管职能到位。

  在各方努力下,北京市园林局主动与民间力量合作,开展北京100个商品房小区绿地抽样实测活动,并承诺在今后2-3年内对北京市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绿地全部实测一遍。

  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尤其创造了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合作,合力规管企业的环境侵权行为,共同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成功典范。如此,本案的公益价值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

  “无论是北京动物园、还是小区绿地,这对于市民都是一种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与每一位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甚至唇齿相依!如果每个人都舍不得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只能坐等个人福利越来越少。”陈岳琴从容淡定地说,“我作为律师打公益诉讼,就是要争取每一个公民应得的福利。因为只有公共利益得到很好地保护,个人利益才能得到完整保护。”

  一位法学专家评论说:不要小看这一起起普通的维权行动,这些都是从生活出发,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是最生动、最朴实的公益行动,这样的公益律师值得推崇与致敬。

  责任之琴:推动公民参与立法

  个案促进公民权益觉醒,而推动公民参与立法,从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层面惠及每一个公民,则是具有更大社会价值的公益行为。

  2000年底,陈岳琴购买了位于清华北大附近的一处商品房。入住后,烦恼不断。最大的隐患来自地下二层的防空地下室,那里住满了闲杂人员,他们用煤气罐电炉子烧饭做菜,生活垃圾到处乱扔,蟑螂蚂蚁满楼跑,还有人喝得醉熏熏地到楼上敲门要借住。

  陈岳琴律师几经辗转,终于发现问题出在人防管理部门,他们把这些房子出租给一些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转租给一些闲杂人员居住。于是陈律师给人防部门打电话投诉,要求清退闲杂人员。可是对方没有什么反应。

  此时,适逢我国《物权法》进入紧锣密鼓地制定阶段,陈岳琴发现《物权法》草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对商品房小区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经过寻访专家、开办研讨会,陈岳琴发现了问题所在:人防管理部门实际行使着所有权,可是国家财政并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经过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于是,陈岳琴律师接受九位邻居业主的委托起诉该人防管理部门,要求将所有权确定为业主所有,责令被告清退闲杂人员、返还租金。

  经过种种曲折,终于立案了。

  2005年10月13日,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法庭开庭审理。旁听席上,五架摄像机镜头齐刷刷地排着队列,后面坐满了记者。举证、质证、第一轮辩论、第二轮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精彩纷呈,原被告律师据理力争。陈律师说,这是她执业7年来,最精彩、最过瘾的一次庭审辩论。

  2005年10月21日,一审宣判,业主败诉。对于此判决结果,陈律师总结“意料之中,法理之外”。可是媒体却掀起了轩然大波,三十多家媒体和网站,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都作了播报和转载。

  “国家没有财政投入,也没有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其所有权从何而来?”“业主作为真正的投资人,是否可以享有所有权?”这一系列的问号,现行法律都没有给出答案。步入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开门立法,陈岳琴不再保持沉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在讨论中的《物权法》中对商品房小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以定纷止争。

  这封公开信引起立法部门高度重视。物权法草案主笔负责人给陈律师回信“在今后制定《物权法》时将注意此问题。”

  “人防工程案最大的公益价值在于促动了全民物权意识的觉醒。”陈律师说。不少业主给她写信、打电话,支持诉讼。更有记者带着开发商的老总来向陈律师提供内幕信息,包括工程造价结算报告、施工流程、税务处理等等,临走的时候,他们紧紧地握住陈律师的手说:“我们衷心希望你的官司在二审时能够胜诉!因为这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我们不仅是开发商,我们也是买房人。”正是这样的一幕幕,给了陈岳琴以温暖和动力,让她有勇气和毅力将官司进行到底。

  虽然业主一审败诉,法院同时发出要求被告解决出租人防工程扰民问题的司法建议。为此,被告积极清退闲杂人员,建立了“人防工程为民服务站”,重新装修一新,设立了阅览室、健身房、棋牌室、书画室等,向业主开放,让业主真正享有使用权。业主们高兴地说,“终于可以安居,睡上安稳觉了!”

  “推动公民参与立法,是一个惠及每个人的公益行为,这同时需要每个公民的点滴努力。”陈岳琴律师热切期待《物权法》中能够把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问题明确写进去。为此,她还申报了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组织了一个研究团队,对该问题作出深入调研。第一阶段的成果,陈岳琴律师与宋刚博士合著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适用研究》参加中国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并入选优秀论文集。

  生活中的陈岳琴充满诗情画意,她爱唱拿手的越剧“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喜欢环保、动物、风景、艺术、音乐、美食、营养等美好而温暖的话题。然而律师职业使她经常直面社会阴暗面,以柔弱之肩担当社会道义。

  由陈岳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承德陈国清等4个农民10年5次被判死刑申诉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律师接手此案后,多次奔波于案发现场,走访相关人士,调查收集了15份新证据,提交河北省高院。经过陈律师和助手的不懈奔波,目前河北省高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已经开始重新调查此案,并表示“一定依法办理此案”。

  “陈国清案一定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陈律师坚定地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感觉中国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不论是法官、立法者,还是政府公务员,他们都有了这样一种共识,即,法治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是管理社会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中国的法治化潮流已经不可逆转。”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仅在于4个青年农民无辜地被关了11年。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安干警可以为了破案随便抓人顶罪,那么我们行走在大街上的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是没有保障的!”为此,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作申报中国法学会2006年度课题,并申请加拿大相关课题支持,就“禁止刑讯逼供和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开展研究,旨在推动重大疑难案件讯问当事人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当事人沉默权、当事人由独立第三方控制等制度建设。

  爱心之琴:一路上有你有我

  如果说走上公益律师维权之路的最初动力,缘于爱心与责任,那么,要真正以律师之力推动公益行为,则更多地需要勇气与坚持。

  谈起做公益律师的酸甜苦辣,陈岳琴不由得感慨道:做一起、两起容易,难的是一路做下去,而公益律师贵在坚持。

  陈岳琴也有几乎坚持不下去的时候。还是在小区人防工程案中,案子一开庭,惹恼了该小区负责出租的物业公司人员。一次,有记者要求律师和业主带他们去现场看一看,敲开隐蔽的电子门,负责出租和管理人防地下室的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看见几架摄像机对着他们,顿时恼羞成怒,指着陈岳琴律师的鼻子破口大骂:“你要把我逼急了,我跟你没完!”

  面对七尺大汉的威胁和谩骂,陈岳琴一下感觉鼻子发酸,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但她很快深吸了一口气,迅速调整情绪。“我不能掉泪,我是一位律师,我要坚强!”她一再提醒自己,对着摄像机镜头只说了一句:“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的真正原因!”

  在每一次困难面前,陈岳琴都感觉到有一股股温暖而有力的支撑在推着她往前走。

  在出租车司机维权案中,陈岳琴的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与她一起并肩作战,连续4次以北京市人大代表身份提出议案建议政府进行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修订相关地方法规。2005年,陈岳琴自掏腰包设立公益律师基金,首笔大额支付用于支持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合作研究“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法律问题”,她的那帮博士生师兄弟姐妹在导师史际春教授带领下全都挤时间参加了该课题研究,并提出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民间建议稿。史教授还极力鼓励陈岳琴把人防工程官司打到底,从法理上和她一起分析论证。作为《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组组长的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动提出把小区人防案材料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作为陈岳琴走上法律之路的启蒙者----曹星老律师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形象,更是一直深印在她的脑海中。

  更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公益心如同电流一样,具有传导性,进而产生更大热能。

  当小区人防工程闲杂人员被清退改装成业主服务站后,业主们都很开心,也很感谢陈律师。这时刚好陈律师访问母校松阳县希望小学后发现那里的孩子生活学习条件非常艰苦,冬天连个垫被都没有,图书室里也没有几本象样的藏书,于是经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权,陈律师在该楼发起了一次募捐活动,“野猪”(业主)们纷纷慷慨解囊,捐钱捐书。还有几个四五岁的小业主,拿出自己最喜欢的书,送给松阳县希望小学的小朋友。

  这使陈岳琴深受感动。她说:“不仅仅是一点钱和书,更重要的是业主的公益心的发扬和传播!我们这些生活富裕了的城市居民没有忘记农村那些依然贫困的父老乡亲们!”

  谈起做公益律师的感受,岳琴说:“其实收获蛮多的,虽然在金钱方面可能比别的律师收入要少一些,但是我收获了很多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温暖、敬重,这是一笔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岳琴说着,笑弯了眼睛。

  因为总做公益诉讼怕拖别人后腿,所以岳琴选择从合伙制律师所退出,2005年,开办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个人所----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岳琴把自己的所定位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该所设立了自己的公益律师基金,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有20%的比例投入到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项目。

  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目前的运作模式是“以商养公”。“因为目前政府财政没有投入,也没有基金支助,我们只有自力更生。”岳琴说,“这一下担子都落在合作伙伴刘振方律师身上了,他对我从事公益律师事业非常理解并全力支持,承担了几乎全部商业法律事务,使我得以全身心投入公益律师事业,并且使得以商养公的运作模式得以尝试。”

  刘振方律师具有8年国际法律事务执业经历和4年律师所管理经验,却放弃原所的副主任职位和优厚待遇,加盟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支撑他作出这样选择的同样是他对公益律师事业的梦想和追求。

  现在的岳琴,视野已伸向更深远处。她希望把陈岳琴律师事务所搭建成为一个拢聚中国公益律师共同推动中国公益律师事业的平台。为此,她们开列了一系列中长期规划:定期举办公益律师论坛,共同探讨公益律师事业发展的话题,今年争取基金支助举办一期公益律师培训班,就公益诉讼的取证技巧、争取媒体合作、法院立案技巧、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培训。

  “我们还希望为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立法作出努力,这将使公益律师的执业有制度保障,那无异如虎添翼。今年我们进行中的怒江环评案公益诉讼,目标就是希望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和公益诉讼立法。”

  作为一名法律人,她常常勾勒这样的画面:只有当每一位公民都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重视并争取自己的权利;只有当每一位政府官员的言行都有法律依归,都能受到法律约束的时候;只有当每一位法官都依法办案,依据法治精神作出判决的时候,整个社会才能平稳有序运行,这正是一种法治社会的状态。

  那副神态一如当年那个翻越山岗的小女孩,自信而执着。

  (原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第3期 记者: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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