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抵作学费 接受社会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14:22   京华时报

  昨天,教育部表示,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如果发现中职学校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的情况,将取消该省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昨天,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在记者见面会上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在介绍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时,张光明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

  张光明透露,教育部、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紧急通知》,通知重申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资助标准不能降低,确保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地发到学生手中。如果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的情况,一经查实,除扣除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外,还将取消这个省的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另据介绍,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等社会监督。(记者 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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