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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立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 09:54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6日专电(记者 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已经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对教师工资待遇做出了规定,草案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为支持特殊教育和老少边穷等地区教育发展,草案还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而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教师工资和有关补助津贴的发放标准,将依照国家和河北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河北的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在校学生的人数,定期核定、调整学校的教师编制,并应根据学校教师编制计划的核定和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教师的录用、调任等工作。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工作,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河北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有关条款必须经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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