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提供就业信息可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09:52   长江日报

  导师负起更多责

  据了解,华中师范大学有关学院规定,教师及辅导员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可获奖励。

  湖北大学商学院规定,本科生及研究生的论文指导老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学生就业率高,班主任津贴可增加10%,学院还有额外补贴。

  武汉理工大学就业中心赵北平认为,导师自学生入门到“出门”负起责来,是大趋势。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冯征也表示,教师通过各种资源为学生铺平就业路,将大大缓解学生就业压力。(记者李佳 通讯员宋韧)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相关链接 就业频道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