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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禁止有偿家教切莫顾此失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 14:18   红网

  3月1日起,北京市新修订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见2月11日《北京日报》)

  诚如报道所言,公办校教师一旦卷入有偿家教,既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又影响其在公办校中的正常教学,因而,北京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切中要害,谁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落得个得不偿失下场。

  我们注意到,公办校教师“有偿家教”的法律后果是,特级教师将被剥夺“特级”称号,并最终影响到绩效工资水平。可以想见,如此严厉处罚,谁也不敢轻易触碰这条“高压线”。但我们也不得不忧虑地看到,北京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顾此失彼之嫌,公办教师不准有偿家教,私立或民办学校却可以置身事外,获得法外开恩,家教的空间由此会被撕开一条裂缝,我们很难说没有民办教师钻政策的空子从事有偿家教。

  或许有人说,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出现,据报道,民办培训机构的全职教师,收入十分可观,年薪多在10万元以上,最少的一年也能收入近六万元。言下之意,民办教师有高收入支撑,不会再涉足有偿家教,我看不见得,有需求就有市场,在利益诱惑下,谁也不能保证民办教师就会远离有偿家教。再说,这年头只要有利可图,谁还会嫌钱烫手呀。

  不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培训机构,都应当对在职教师作出限制性规定,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家教做多了,无疑就会影响正常教学的“主业”,这对在校学生显然是不公平的。如何禁止民办培训机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是没有办法,关键是看有关主管部门有没有重视,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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