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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昨日(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新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取得学籍的非学区内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借读费。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从2009年新学期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借读费全部取消,全疆各地的中小学不再进行学区划分,学生也就不用再择校,直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据统计,截至2007年,我区公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有634121人,其中借读学生有87119人,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13.74%。此外,还有占我区城市学校在校生总数37.25%的农民工子女,几乎都是借读生,且还在逐年增加。
据介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全疆借读费收取标准各异,按最高的收费标准计算,一般是小学每学期700元,初中每学期900元。取消借读费后,每年就可为借读小学生节省1400元,为初中生每年节省1800元,这减轻了一些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