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2月22日下午1点到4点,本报“法援在线”特别针对就业法律问题请本报律师团的吕合强、韩清智律师向求职者提供咨询。从咨询情况看,求职者遇到的难题还真不少。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条件,求职者拿捏不准,不知是否该接受。其中不少问题具有典型性,我们希望律师的解答能对更多的求职者有所帮助。
本报济南2月22日讯2月22日下午,大四学生小刘给本报“法援在线”来电说,他今年考研了,成绩还得两个月才能出来,现在忙着找工作。但如果考上研究生的话,他估计会“毁约”去读研。有一家单位提出,如果到时他解除合同,就要支付3000元违约金。小刘很困惑:这个协议能不能签,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其实,与小刘有同样问题的毕业生不在少数。大家都想多条路:既考研又找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考虑也很实际,花费成本招的人却违约了,所以想拿违约金来约束一下劳动者。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提出违约金要求,应该怎么办?
本报律师团的吕合强、韩清智两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和竞业禁止这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不能约定。不存在这两种情况,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保险、不支付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对小刘来说,即使签了协议,其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所以,为了就业,小刘可以先签这个合同。
两位律师说,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特别询问求职者:考研了吗?学生对此应如实回答。但是如果学生为了得到工作而欺骗用人单位,也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伪造学历、经历的,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没有提到考研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还要靠劳动者的诚信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