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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起“培训门”官司将两所著名高校推到了风口浪尖:花3.7万元学费成为某大学“总裁班”的学员于某,发现招生广告中承诺的“名师指点”等均未兑现,向法院提起诉讼;研修班项目负责人认为合作方某大学不履行审查考核责任,将其告上了法庭。
“总裁进修班”、“工商管理精英班”、“中华养生高级班”……近些年来,大学的各种培训层出不穷,内容五花八门,许多动辄收费数十万,被称为“天价培训班”。在一些学校看来,“办班”既可以为学校创收,也能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而学员往往也抱着业余“充电”、扩大“圈子”等不同想法,不惜重金“购买”这种学习机会。
毋庸置疑,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我国政府也提出要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一些拥有优质教学资源的高校,理应为有继续学习需求的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大学为了迎合一时之需,仓促开设一些本应由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甚至进修学校承担的培训项目;由于过分看重创收,有的大学组建了许多公司或庞杂的“培训中心”……
在我国,多数大学享受公共财政的扶持,大学的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当这种公共资源被拿到市场上去追逐最高效益和赢利时,显然已经背离了公共资源的属性。虽然大学的“金字招牌”并未免费提供,甚至被卖了相当好的价钱,但这种资源不应也不能成为某些集体或个人赢利的工具。
在“培训门”事件中,受害的其实不仅有学校、学员,更有无形的大学精神。大学的招牌被利用去追逐利益会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助推社会功利思想的蔓延。人们不但不会对大学产生应有的尊重和敬意,反而会最终导致大学精神的消损与丧失。
大学自有大学的“品格”。名校的魅力在于几代传承的无形大学精神。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兼容并包,思想自由”这些彪炳史册的大学精神一直引领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大学就是大学,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背离大学的理念、品质和气节。
当前,一些高校在对学校资源公共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由此衍生的各种问题急需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对高校及其他各类校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以维护学校资源的公共性。针对各级各类培训市场,政府也应加以规范引导。
蔡元培先生曾说:“委身于教育,则必于淡泊宁静之中,……虽高官厚禄,不与易焉。”在经济浪潮的席卷下,大学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如何不违公益本位,如何坚守淡泊宁静?值得大学管理者们深思。倪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