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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蓝印户口上示范高中 别高兴得太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6日 12:05   红网

  3月14日上午,广州市招考办、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联办的“阳光招考在线——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专场咨询活动”,跨区报考、蓝印户口、异地借读生、二代身份证验证等都成为关注热点。按照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蓝印户口升高中是和广州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的,但省市属的9所高中除外。

  读罢这条消息,笔者不禁感慨万端。不仅是广州,全国很多地方的教育政策年年都在变,左右摇摆,苦了家长,更苦了孩子。今年,广州市的高考入学考试政策又放松了,虽然这放松不彻底,但毕竟是放松了。这放松的原因是什么,没有报道透露,无法揣测,是否与提振房地产业有关?不得而知。因为购房可获蓝印户口是与一个地方的房地产政策以关的,而房地产政策又关联到具有蓝印户口的家庭利益问题,具体说来就是子女上学问题。

  记得去年7月,珠海市中考政策进行了“变革”,其中引人瞩目的一条是,在报考资格方面,新制度规定非广东省户籍(港澳台籍除外)的学生只能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报考公办高中。当时笔者写过一篇评论《珠海市失去了一次教育制度创新的机会》,指出这是珠海市教育局剥夺非省户籍学生上高中的权利,并切断了他们上大学的道路。同时,笔者认为,珠海市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教育部对“高考移民”的打击,而更根本的原因则是我国的户籍制度。

  现在广州市明确拥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可以报考大部分的高中,各位拥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家长和考生们千万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这次专场咨询活动中,他们没有回答一个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些有蓝印户口的孩子上完三年高中之后能否有资格考大学?

  去年12月10日,广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就广州2009年高考预报名注意事项进行提醒时强调,凡常住户口在省内其他地级市,持有广州市蓝印户口考生可按外市考生办理借考;凡常住户口在外省,持有2004年5月30日之前签发的广州市蓝印户口且具有广州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广州市蓝印户口、二代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交开发商出具的未领到房产证的证明)报考。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考生,必须按相关规定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考。

  如果笔者理解正确,那就是上述规定已经明确了蓝印户口考生可以高考的范围,实际上只有两类考生有高考的资格,一是在广州市拥有蓝印户口且常住户口在省内其他地级市的考生,二是有外省常住户口且拥有2004年5月30日前签发的广州市蓝印户口并有广州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要注意第二个条件,外省籍学生必须有4年以上的广州市蓝印户口,这可是明确的硬杠杠。

  从这些规定看,广州市招考办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阳光招考在线”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专场咨询活动,没有回答清楚拥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将来高考时,如何与去年有关拥有广州市蓝印户口考生高考政策进行“无缝”衔接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今年那些拥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生可以报考广州市的大部分高中,甚至可以上示范高中,但到三年之后高考时又成了“高考移民”,无法在广州参加高考,回原籍又没有那里的高中学籍,那是哭都来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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