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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选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并完全遵照《寻找青春代言人——北京电视台青年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活动的一切规则。
二、 参选者同意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有权随时:
1、要求参选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2、废除参选者之参选资格
3、修改面试以及各阶段淘汰赛的方案
4、修改面试以及各阶段淘汰赛的日期
三、 参选者如与任何演艺公司、经纪公司、制作公司等签订过任何合约,在报名时必须作出说明。
四、 参选者同意其报名时承交之相关资料和文件交由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保存,并授予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使用上述资料的权利,参选者同意将不索回所承交之资料与文件。
五、 参选者同意在比赛过程中不随意退出比赛,并遵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更不得作出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举动。
六、 参选者同意在比赛过程中对于大赛组委会所提出的,在法律范围内的相关节目配合要求,一定全力积极配合,并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 参选者在晋级后,不得私自随意接受除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安排的访问之外的任何媒体采访。
八、 参选者晋级后,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有与选手优先签订“个人经纪合约”的权利。
同意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须知及同意书,并已完全明白并理解其内容及含义,并无任何疑义。现同意签署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同意书》。
身份证号码
参选者签名 2009年 月 日
参选者如未满18周岁,则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如下: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须知及同意书,并已完全明白并理解其内容及含义,本人为参选者之母亲/父亲/监护人,本人确认参选者填报的各项资料均属真实准确。现同意签署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同意书》。
身份证号码
参选者家长/监护人签署 2009年 月 日
北京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