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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2日 11: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近日重新发布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明确规定,成人教育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其学费应严格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也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学杂费(元/人。年,含实习实验室):脱产生:文科类2600元,理科类2700元,艺术类4500元,医学类3800元;业余生(函授、夜大):文科类1500元,理科类1600元,艺术类3400元,医学类2800元。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执行相同收费政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及外语考试费等其他成人教育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书籍课本费按年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普通高校住宿费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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