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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厅:开拓创新大胆突破 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 10:4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在建国60周年之际,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于10月19日在湖南韶山召开。以下为:云南省教育厅的发言。

  开拓创新  大胆突破 

  全力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发言

  云南省教育厅

  (2009年10月1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在革命纪念地韶山召开,是一次精心的安排,必将对我国民办教育产生具有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为民办学,为国育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是一个边疆、山区、欠发达的多民族省份,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薄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程度低,高科技产业比重小,特色产业科技含量低、核心竞争力不强,人力资源支撑严重不足。教育事业受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教育总量不足、投入不足、基础不牢、结构不优、发展不均,质量不高,现代化程度较低,与全国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机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是云南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采取超常规的发展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我省的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州市,也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如昆明市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008年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和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以及《昆明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2009年再次出台了《昆明市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整体推进工作意见》,积极推进民办教育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总体上看,我省民办教育正呈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云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云南省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200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从土地、税收优惠、收费、招生等方面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政策支持。2005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2008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2009年,为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多次深入民办学校调研。1999年,时任省委书记令狐安调研民办学校,当场奖励石林育才教育集团100万元;2003年,省委书记白恩培对民办学校进行调研考察,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2005、2006年,省人大、省政协专门组织民办教专项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今年3月,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民办教育,要求全省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特别要在政府引导、一视同仁、优惠措施、资源共享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有所突破,努力营造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分管教育的高峰副省长在2009年上半年就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办教育发展问题,还带队对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深入调研。正是有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省民办教育才形成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政府扶持,落实同等待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我省出台的《决定》提出: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各种办学模式都要大胆尝试。在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

  一是在政府引导方面有所突破。我省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以及奖励和表彰对云南民办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本地区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补助、新建和扩建项目贷款贴息。对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由当地政府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建立民办学校投资奖励机制,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新建民办学校,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革或转制为民办学校。二是在一视同仁方面有所突破。我省提出要切实保障公民办学校的同等待遇,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其基本社会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学生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资助体系。民办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在优惠措施上有所突破。我省《决定》提出,民办教育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用出让的方式取得。对民办学校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其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育设施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按生均培养成本和办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机制。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请贷款贴息。四是在资源共享上有所突破。我省积极鼓励优质公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开展帮扶。建立优秀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建立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共享制度,公办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开放。

  (三)推进机制创新,增强民办教育发展活力

  体制顺,机制活,事业才会发展。我省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为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制度性保障。一是创新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进引资办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二是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鼓励股份制办学,努力建构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三是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优惠体系,搭建民办教育发展平台,四是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教育

  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把引资办教作为主抓的10件实事之一,成立了引资办教领导小组。于2009年3月19日召开了云南省引资办教论坛暨项目推介会。签署合作协议41个,涉及资金35.7亿元,其中5所民办高校招商引资2亿元,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今后,我们拟搭建引资办教平台,建立引资办教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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