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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教育问责要“问真责”“真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11:23   青海新闻网

  什么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得不到落实?素质教育改革为何步履维艰?许多教育禁令为何成一纸空文?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连连发问。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建议,完善教育问责机制,以保障教育改革向前推进。这一建议引起许多代表委员的共鸣。

  何为教育问责?就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由上级政府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问责,对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

  推行教育问责机制,首先要“问真责”,也就是明确哪些是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地方政府对教育的财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教育部门对抓好规范办学、减少课业负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这些应该成为考核和问责的硬指标。

  以教育投入为例,在一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在对政府考核的盘子中占比很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觉得教育投入大、见效慢,在自己任期内出不了政绩,教育投入成为“无伤大雅”的“软指标”“软任务”。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强化各级政府依法治教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成为考核政府、奖惩干部的硬指标,对落实不力的严厉问责。

  其次要“真问责”,动真格,不能走过场。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执法监督力量,仅靠教育督导方式进行监督。但即使如此,教育问责依然可以有所作为。2008年以来,山东省推行素质教育改革,已经有三十多所学校因违规办学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月8日,寿光一中、寿光现代中学、诸城一中等三所学校因寒假违规补课被处罚。事实证明,这种动真格、“真问责”的做法,让违规办学行为得到及时追究,规范了办学秩序,增强了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以此为契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完善教育问责机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教育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处罚类型、申诉与处理等,遏止教育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作者:赵仁伟 张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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