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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全文(6)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 13:13   新浪教育

  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通过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探索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多种途径,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或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和“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等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职务(职称)系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坚持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教育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对区域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使教育投入与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

  (三十二)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职责,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十三)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全面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均衡配置。严格执行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划,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参与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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