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几家公益组织联合发布《2012年打工子弟学校教师生存和工作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六成老师打黑工,超七成没有任何社保,每天在校工作近10小时,而收入不到普通职工的一半。同一天,新华网发表记者调查显示,教师节送礼成风,从2000年至今,送礼成本翻了30倍到50倍。
同一个教师节,不同的教师。重点学校的教师、一般学校的教师、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城市的教师和乡村的教师……同一个教师节,不论是教师面临的问题还是社会关注的教师问题,都呈现很大的差别。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方面再次强调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微博)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这同一份文件还指出,要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的待遇问题和师德问题同时呈现,同时需要提高。有人说从待遇看,“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提法,已有18载的漫长历史了。其实历经18载历史的,不是提法,而是制度。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或者高于”四个字去掉了,但是仍旧没有实现。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把这四个字加了进来,“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应该说,在提高教师待遇的问题上,法律制度的规定并非一纸空文,从改革开放开始,从提高知识分子待遇这一提法的提出开始,从国家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提高教师待遇,教师待遇也确实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应当说,教师待遇的提升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步伐是同步的。教师待遇的提升不仅是国家尊师重教的结果,也是改革开放成果的体现。现在的问题是,教师待遇的提升如何进一步普惠所有的教师。这里面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问题,有师资投入在不同地区、在城乡之间、在不同学校的差异造成的问题,有教师队伍用人机制、人事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多样化造成的问题。超七成没有社保的问题和节日送礼成本翻倍的问题同时存在,其实就是这种差异表现出来的一个侧影。
所以说,到今天,我们要提高教师待遇,和30多年前提高教师待遇所面临的现状已经产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很多时候,国家的政策会因为前述多方面的差异,而导致不能普惠所有教师。这是我们今天谈提高教师待遇,要首先面对、首先考虑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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