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不满分手烧男友房被判刑一年半

2015年10月27日 08:11 法制晚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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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4日开庭时,蒋某认罪,称自己追悔莫及(资料图)今年9月14日开庭时,蒋某认罪,称自己追悔莫及(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不满男友提分手,90后女大学生蒋某在今年愚人节这天一把火烧了男友租住的房子,还微信“直播”现场,上传案发现场的照片,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因放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感情纠纷  女大学生放火烧屋

  女大学生蒋某是哈尔滨人,其黑龙江籍男友李某今年23岁。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1日晚8时许,因感情纠纷,蒋某在李某租住的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某小区房屋内放火,导致屋中物品烧毁,后蒋某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负担刑事责任,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受审认罪  称放火后报警是自首

  庭审时,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

  据蒋某供述,当晚因感情纠纷,她已丧失理智。她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来到男友住处,见李某不在,便用打火机引燃了窗帘。当时她还给李某发了一条微信,上传了着火的现场照片。由于一直没等到对方回复,她就扑灭了火。

  蒋某说,她等了片刻,又用打火机点燃了毛巾,这次没想到毛巾上有可燃物,火一下子就大了。蒋某说,她当时敲了邻居的门,并当着他们的面报了警。

  庭审时,蒋某哽咽着说,她是一时冲动作的案,现场已经意识到自己错了,希望法官能看在她还年轻的份上,从轻处理。

  当事人李某表示,他已经对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蒋某进行民事赔偿。涉案房东也表示已获得赔偿不再追责。

  法院:构成放火罪

  一审判一年半

  法 院认为,蒋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在居住地故意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及财产产生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 蒋某自动投案,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故法院酌情量刑。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 月。  

  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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