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10日讯 继实施“3+X”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之后,福建省高招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又做出重大调整,其中取消7项政策规定,调整3项政策规定。
此次取消的7项政策规定是:取消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取消对报考考生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部分特殊院校、专业除外);取消对报考考生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兵役登记书等方面限制;取消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限制;取消录取专业调剂分类征求考生 志愿的做法;取消省属院校2%自主录取和原专科二批可在招生计划总数扩大10%预录取规定;取消招生院校必须在考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字样方章的规定。
今年福建省结合具体情况对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有3项:将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批次从原来分两批调整合并为一批,即只有高职(高专)批录取,对其中师范专科实行提前录取;对“省级优秀学生”考生,录取时给予加20分照顾;报考艺术类(音乐类或美术类)考生从原来的参加文科或理科科目考试调整为全部参加“3+文科综合”考试。
对教育部允许福建省研究确定以及没有具体规定而需要继续保留的有:在录取过程中,保留对部委属院校在闽增加招生计划的使用办法及生源不足的院校调剂录取降分的办法;在录取照顾政策中保留对省给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等等规定;录取时体育优胜奖照顾项目仍按去年规定的18项,所照顾的对象和分值也仍然按原有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福建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约71000人,其中省内本科19000人,比去年增加3622人;省内高职(高专)36040人,比去年增加4533人;省外本、专科约16000人。(关志杰 刘琳)(华东分社供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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