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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招考考试科目、时间和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9:5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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