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考试困惑:如何消除公务员考试的积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0:05   中国青年报

  3月9日,在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公务员考试中的诸多问题成了代表们议论的热点。新华社报道说,蒋勇、程贻举、汪夏等代表分别列举了公务员考试的一些不良现象,例如,重分数轻能力导致有实际能力的人才进不了机关,同时却培养一大批应试高手;滋生了一大批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逢进必考的原则将那些有经验和实践能力但分数不高的人挡在机关门外;公务员的高福利待遇使这个考试成为无数人争抢的目标,不利于人才的均匀分布;等等。

  2008年,笔者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聘考试的经历,刚好可以印证上述批评。

  有人兴许还记得,在这次考试中,农业部的一个职位竞争比例高达3592∶1,而笔者报名的全国人大一个职位,竞争比例也接近3000∶1。为什么有的职位没人报名,有的职位却竞争如此激烈。原来,这些职位的要求相对较宽松,特别是在学历和专业范围上限制较少,而其他的职位,大多加上了人为的不合理限制。这导致报考者被迫挤那少数职位的独木桥。

  仅以某部新闻处的一个宣传岗位为例,该职位设定的条件不仅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中文或新闻,而且要求是该部门的工作人员。笔者在中央媒体从事新闻工作多年,发表了数百万字的新闻作品,相信在新闻宣传经验和能力上不亚于一个没做过新闻工作的该路员工,但遗憾学的是法律专业,再加上不是该部的自己人,所以无法报考。实际上,这次考试中,类似该部将报考者限定在本系统工作的做法还有很多单位。

  再以学历和专业为例,我的学历背景是双学位(即两个不同专业的本科学历),这在很多发达国家来说是非常好的专业人才结构,但这次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千职位中,没有一个职位注明接受双学位者报考,笔者只能以自己的其中一个本科教育去套用招考职位的要求。

  又拿年龄和户籍来说,2007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只有少部分职位面向非应届毕业生亦即社会在职人员,即便这些职位,绝大多数也规定北京市户籍者才能报考,没有北京户口的我一直无法报考。2008年的考试完全放宽了户籍限制,但加上了“35岁”这一年龄门槛,这就意味着,刚好35岁的我在这届考试之后如果得不到录取,以后永无机会报考了。

  我注意到,在这次考试的第一轮结束之后,不少单位发布了调剂公告,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原来,不是这些“好单位”没人报考,而是它的门槛要求太高,仅在学历上就清一色地全部要求是博士,这让很多有丰富经验但没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律师和地方法官望门兴叹。

  在试卷设计上,考试的内容似乎也越来越奇怪,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一半以上内容甚至有点类似“脑筋急转弯”式的题目,这些东西,只有在校学生通过长时期应试训练才能考出高分。而真正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对这样的题目是无从下手。

  包括笔者在内,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公务员报考设定必要的门槛确实正当,比如根据职业的要求对身体条件、基本学历条件等进行限制。但如果将户籍作为报考条件,就是典型的歧视;如果一味提高学历门槛甚至要求必须是博士才能报考,则有舍本逐末的荒谬;如果望文生义地要求报考者的专业背景完全符合,比如新闻岗位必须是学新闻的,警察岗位必须是警察学校毕业的,那么则近乎无知;对年龄的不适当限制,则剥夺了无数国民的劳动权利和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当前的公务员考试,已经陷入了包括歧视、形式主义、部门利益保护主义等在内的重重积弊之中。对此,中央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迅速加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有很多:首先是依照宪法办事,反对学历、户籍、年龄、性别等方面的歧视,比如设定以本科学历作为基本报考要求,彻底取消户籍和年龄限制;其次是改革考试办法,摈弃一刀切式的“科举”制度,重考察能力和经验,将更多的机会留给那些长期坚持在基层和实务一线的人员;第三是对司法部门的招考进行改革,原则上规定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官必须有在下级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十年以上工作经历,防止“三门干部”直接成为最高司法官员;第四是赋予国民以诉讼权利,某位应考者如果认为一个职位的设定条件不合理,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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