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公务员聘任制担不起那么大“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11:03   山西晚报

  从今年开始,温州市将在浙江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将主要针对机关紧缺的高层次专业岗位,门槛要求很高,选拔方式不局限于笔试、面试,更多采取“一对一”的考察方式。另外一个特殊之处是,这批聘任制公务员将获得高于一般公务员数倍的高薪酬。(本报昨日报道)

  如果说公务员聘任制算是今生的话,那么它的前世应该叫做“政府雇员制”。2002年,吉林省率先试行政府雇员制,其后各地政府纷纷效仿。但是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探索在闪亮登场之后最终都归于沉寂。

  和政府雇员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叫做“鲶鱼效应”的词汇。可无论从语言层面的争论还是从实践层面的检验来看,所谓的“鲶鱼效应”并没有产生。但是,实施于2006年的公务员法却以聘任制公务员的概念,保留了政府雇员的某些设想。这种保留显然是考虑到政府确实需要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前者不是一般公务员可以担当,后者又不需要昂贵的“终身制”公务员来从事。从新闻所描述的事实来看,温州此次试点所针对的应该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那么,此次聘任制试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按照温州方面的设想,自然是要“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这样无疑又落入了“鲶鱼效应”的窠臼。聘任制公务员的存在,说到底是为了解决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实务问题,没有更“伟大”的意义可寻。正是出于功利务实的态度,法律才规定以聘任的代价来获得此类公务员,相对于“终身制”公务员而言,有期限的高薪其实就是低价。对于聘任制公务员来说,“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他们的这一特点并不能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都如此。事实上,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行,社会的共识逐渐达成一致,建立一支数量少、有保障、相对稳定的公务员队伍是最优选择。一个朝不保夕的饭碗并不能天然地激发公务员动力,约束更应该倚重法律的规制、内部的考核和公众的监督。

  公务员聘任制的目的在于以最小代价达成行政目标,故而试点工作应当更加务实,招聘最需要的人才,给他们尽可能的保障,而不是以此来装点公务员队伍的能进能出机制之优,也不要异化为“博士从政”、尽揽人才的闹剧。(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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