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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10:36   福建省人事厅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9月10日至1990年9月10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9月10日前取得;

  (七)2008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即足年足月),以2008年9月10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专门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2008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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