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七、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10:36   福建省人事厅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予递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