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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和贫困家庭人员考公务员可减免考务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 20: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专电(记者谭浩)记者1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报名不实行网上确认,需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

  这位人士强调,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据了解,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0月29日以后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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