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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7日 17:52   中国青年报

  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有多位专家指出,公务员编制的设立,不是为了安排就业。当上公务员,并不意味着“能进不能出”。

  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就力避该新生职业染上“铁饭碗”这一“机关病”。当时的公务员制度中,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违反以下5条规定的将被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基本保留了上述有关辞退的条款,并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近20年来,国外的公务员队伍越来越多地实行聘任制。今年,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与国际接轨——广东深圳、浙江温州、上海浦东等地已经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其他一些地区也表示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推行这一打破“铁饭碗”的聘任制。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机关已经实行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并非一种健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杨成铭指出,如果一个单位绩效考核后10名都不合格,应该把10人都淘汰掉,而不仅仅是末位,“公务员队伍,需要吐故纳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不应该、也不可能永远占居某一个职位。”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其中有11个字意味深长:“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时代在发生飞速的变化,《公务员法》将更加完善,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专家推测,为了打造更加专业、廉洁、高效的政府,也许用不了10年,推行全员聘任制就会被提上日程。冲着“铁饭碗”投身公务员的青年学子,要有更长远的职业生涯考虑。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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