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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09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启动,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纳入单位所在市统一实施,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考录过程中,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如发生变动,则后续环节工作按新体制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435名。其中,省直机关808名,市以下机关4627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38名)。
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和各市的考录计划数等,详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4月21日在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上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将陆续在当地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市《职位简章》,公布本市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也可随后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特殊职位经批准外,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我省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人民警察职位的(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①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双侧视力不低于5 .0;④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双侧视力不低于4.9;④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职位,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并在职位简章中公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除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外,全省均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apta.gov.cn。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5月7日9:00至5月1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期间,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09年5月15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09年5月1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18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9年6月4日至6月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09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事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参加省直考点考试的,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2:1。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开考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要求特殊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5月20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等规定,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等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报考者又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其中,省直机关按3:1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市以下机关由各市确定并在本市招考公告中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高层次科技人才职位的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均视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直招录机关,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试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面试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分别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市人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各市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省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0551-2602415(报考政府部门政策咨询)、2609726(报考党群部门政策咨询),2862049、2862054(考务咨询),2602404(监督举报)。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上述咨询电话于4月21日全省招考公告发布后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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