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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 15:54   新浪教育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招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

  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人民警察职位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加试专业知识。加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加试专业知识由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其它要求”栏)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低于1:3不超过1:30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除外】。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其中重庆市司法局的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8日)。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1:5的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职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它面试组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结构化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监狱人民警察、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委(英语翻译职位)、市外侨办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除身高条件执行本简章规定外,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公务员的体检(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有视力、身高要求的除外),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选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示方式为通过公告形式在公示地点公示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10月20日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023-86868883

  4。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

  5。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10、023-86868663、023-86868608

  6。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附件2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地区部门。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2.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招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4.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

  5.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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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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