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10.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于3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按管理权限到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报考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按照管理权限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按管理权限到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或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需填报《符合加分或优先录用条件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公示有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优先确定人选;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并均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则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有关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拟录用人员要与所报考机关签订协议,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三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11140(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报名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5、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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