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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都不查乙肝了 又开始歧视基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 11: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时被查出携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因此丧失了公务员录用资格。今年1月5日,3名广东佛山考生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今日下午,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将对此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主要就医疗鉴定机构给出的咨询意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因基因引发的诉讼,这在我国尚属首例,此案也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据悉,此基因携带者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四川也是主要分布地。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例,“基因是人类繁衍的自然选择,是个人隐私,我们要遏制基因歧视现象的扩大,国家应适时对基因检测进行立法规范,从法律上杜绝基因歧视。”据悉,曹义孙已将该建议写成提案提交到今年全国“两会”上。

  名词解释

  地中海贫血

  据地中海贫血病研究专家、广州南方医院儿科主任李春富教授介绍,地中海贫血病在临床上分为轻型、中间型和重型。中重型症状明显,但轻型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基本没有体征表现,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这种病在北方罕见,而在南方较多,特别是两广地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在广东本土人中占近12%,人群非常庞大。这些人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

  而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也对该基因做了资料收集。据资料显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及周边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而广西南宁卫生局的抽样调查显示,该地区的携带率高达25%。曹义孙说,地中海贫血基因是一种遗传性慢性溶血性贫血病,不传染,虽然作为遗传病会传给后代,但对工作学习没有任何影响。

  案情回顾

  体检出“问题基因”公务员黄了

  在去年的广东省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中,考生小周、小谢、小唐经过笔试、面试,在最后的体检中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的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该检查认定,这些考生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体检不合格。他们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考生们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并未规定基因检测的项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佛山市人事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体检进行了错误的操作并对体检结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该操作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而且侵犯了考生的身体隐私。

  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三名考生小谢、小唐、小周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于2010年1月 5日正式立案。此案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佛山市人保局曾公开回应称,轻型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才按照国家规定拒录。而3名考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佛山市人保局混淆了 “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

  当事考生

  没有任何症状表现理由很荒唐

  3名原告之一的小谢,在考公务员被拒后,目前在广州一家公司找到了新工作。“我们是去年4月参加的佛山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单位是佛山市南海区经贸局。”谈及过往,小谢还算平静,“当时笔试、面试都很顺利,眼看就要成为公务员了,可体检就出问题了,地中海贫血基因,很不可思议,我长这么大也第一次知道自己是携带者。”

  同时因地中海贫血基因被拒之门外的小唐,当时报考的是佛山法院系统。“据我所知,当时我们这一批因为这个原因被刷掉的考生有数十名。”小唐昨日告诉记者,这个理由真的很荒唐,自己身上完全没有任何症状表现,也没有对学习和生活造成不便,“人生下来就携带各种基因,怎么能为没有发病症状的携带者设置就业门槛呢?要是这样,天下人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携带致病基因?”

  当事部门

  严格按标准操作自身无过错

  该案于2月2日第一次开庭。之后,考生和佛山市人保局选定了一家异地医疗鉴定机构,对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是否属于血液病做出鉴定或给出咨询意见。今日下午,该案将在佛山继续开庭审理。

  昨日,佛山市人保局公务员科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拒绝3名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考生,是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用标准来操作的,人保局自身无过错。对于今日的庭审,局里正认真准备应诉,正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在准备。另外,局里也聘请了律师,“因为我们有依据和证据,在程序和职责方面也没有过错。”

  代理律师

  官司无论输赢都有重要意义

  作为考生的代理律师,刘建华昨日表示,这场官司无论输赢,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规定的是择优录取,并不影响工作学习的致病基因携带者不应该成为被拒的对象。国家机关录取人才存在就业歧视,会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其他企业更可能效仿。”刘建华说,必须要遏制基因歧视的抬头,而基于基因检测的歧视行为更是应该禁止,因为人人都携带各种各样的基因,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哪一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

  专家说法

  基因检测立法国外已先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权利中平等权的宪法基础。目前,性别歧视等问题已有相关立法出台。基因歧视是基于遗传特征不同的一种差别对待,其同样侵犯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认为,遗传病很普遍,但不能对携带致病基因者歧视,“目前社会上连艾滋病、乙肝都不能歧视,基因更是这样了。目前的国家规定中,关于血液病的规定太笼统,导致实施起来存在诸多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慎重对待。”

  据了解,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基因检测已经比较普遍,这种检测为遗传性疾病的诊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能有效预测疾病风险。但随之而来的基因歧视在发达国家已屡见不鲜,一些发达国家已着手立法规范基因检测及其有可能产生的社会歧视问题。曹义孙举例说,德国从2001年开始推动基因检测的立法,并于2009年通过了基因诊断法,美国也于2008年通过了“基因歧视”法案。

  曹义孙说,反观我国,基因信息往往是个体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因此检测机构在一般情况下有义务对个人的检测结果保密。但在我国法学领域,基因立法研究几乎是空白。“为了保障人们的社会就业权,防止广泛出现基因歧视的社会现象,建议我国应该以地中海贫血基因为例,适时对基因检测进行立法规范,从法律上杜绝基因歧视。”据悉,曹义孙已将该建议写成提案提交到今年全国“两会”上。(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新闻链接

  入学就业体检 严禁查乙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在今年2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三部门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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