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此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六安市城区(见准考证),县、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的人员,按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市考录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8室)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少数民族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 “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市以下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的,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有市直各招录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级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参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录用人选;报考县(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有县(区)公务员部门共同审核研究后,提出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对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六安政府网、六安人才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六安市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0564-3379011、3379495(政策咨询),3331602(考务咨询),3379055(监督举报)。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564-3379495)。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件:六安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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