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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公告及职位(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18:44   新浪教育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具体职位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外详见《合肥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此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招考用人主管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并在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招录机关相应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务员局:3538709(报考行政机关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3537437(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政策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2669622(考务和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3538726。上述咨询电话于4月23日合肥市招考公告发布后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查询网址: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hefei.gov.cn)、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特此公告。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件:合肥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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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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