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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要维护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16:25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鲁生

  26日,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审查结束,有考生被告知专业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认为,公民参与国家公务员选拔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预先审查机制设置障碍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据《人民日报》28日报道,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口译方向的小李报考某中央国家机关“英语(同声传译)”职位时,却被告知“专业不符合要求”而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也有网友称,自己报考某职位时,招考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极其委婉地提醒我在私人企业的经历没有竞争力,建议我重新报考”。另据《山东商报》26日报道,山东泰安考生小王的信息在他报名前被人恶意抢注,除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正确外,其他都填得乱七八糟,而由于抢注信息已通过审核,确定不能修改,小王只好考虑放弃。

  看来,在公务员报考轰轰烈烈、热闹非凡的背后,仅报名环节就存在着不少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足,让一些考生感到无奈的同时,也引起公众对其公平性的质疑。那么,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该如何进行呢

  首先,招考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严肃性,明确它涉及公民担任公职、参与国家管理宪法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既要保障实体权利又要保障程序权利,并且在出现异议时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渠道,这几个方面必须齐全,不能偏废。同时,也要分清不同环节需要审查的不同内容、考查审查标准以及考查审查主体,保证过程的公正透明,最大限度地消除外界的各种疑虑。

  在报名环节,审查的重点是报考资格。理论上讲,它属于形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在这个环节,主要看考生提供的个人情况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学历、所学专业、基层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具备招考要求的特殊身份,如村官等内容。一般来讲,形式审查是比较容易的,对被审查人员往往没有特殊的能力要求。然而,在专业是否相符问题上,会稍微复杂一些,不能轻易作出排除结论。一方面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考条件时,并没有参考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大学专业目录,而只从岗位需求来提出条件,造成与考生毕业文凭中所载专业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大学专业往往涵盖面广,未必会与岗位要求一一对应,特别还有一些专业方向之分,如果采用简单化、机械性的做法审查专业问题,很可能出现偏差。

  由于报考资格审查直接涉及考生能否参加考试或能否报考向往的职位等重要问题和权利,从正当程序的角度衡量,对于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的异议,还应设计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既要允许考生提出异议,又要给予相对充分的时间提出异议,同时还要有相应的组织处理异议并及时回复。严格来讲,还应当允许考生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时,向法院起诉,法院则可以参照审理选民名单案件程序快审快判,从而保证在报名截止前作出生效判决,以实现公民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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