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70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705人。其中,法院系统29人,检察院系统17人,公安系统550人,司法行政系统109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政法院校。共招收研究生22人,其中,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12人;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69名,其中,法院系统14人、检察院系统5人、公安系统50人;本科班(专升本)83人,其中法院系统3人、司法行政系统80人;专科班531人,其中,法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行政系统29人。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广西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
(四)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三、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9日至1993年8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
3.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4.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8日后可以通过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8月9日8︰00—8月16日24︰00。
(2)笔试开考比例。在笔试中,原则上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录用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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