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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3)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36   新浪教育

  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2011年10月16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年10月21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2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6.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且不得低于60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及4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合格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论坛)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时间: 2011年11月21日前。

  七、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示时间: 2011年11月底前。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1年12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2年2月底前

  八、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8210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841400,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5869619

  附件:1.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rar

  2.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rar

  3.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rar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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