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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36   新浪教育

  (3)网上改报职位。2011年8月9日8︰00—8月16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17日8︰00—8月18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8月21日8︰00—22日18︰00,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因其所报考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可在接到招录机关的通知后,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以上政法机关(详见附件2)负责。市级以上政法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对2011年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缴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96元;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1年9月1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三楼)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对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和办理减免、退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见《报考指南》。

  享受减免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报告;②《2011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③ 准考证;④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⑤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8月10日8︰00-8月19日18︰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1年9月13日8︰00—9月18日14︰30。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2011年9月18日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评卷。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协助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4.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经自治区政法机关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1年10月中旬前。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属“四项目”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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