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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1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41   新浪教育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622名。其中,法院系统119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400名(含退役士兵90名),司法系统91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53个,招录计划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定向培养人员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定向培养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定向培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具体资格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1年8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或陕西生源。

  2.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3.“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和2008年、2009年经陕西省统一招聘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4.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在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退役士兵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须具有高中(含中专)及相当学历。已具有专科学历人员中,除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人员,也可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特设职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和2008年、2009年经陕西省统一招聘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职位表中符合职位要求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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