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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1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3)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41   新浪教育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如出现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情形,由省考录办在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人员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局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七、体检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意见并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入学等后续安排,本次定向培养招考的体检工作,不再受理考生的暂缓体检申请。

  应体检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实际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论坛)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对象不合格而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需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考录办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合格的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给考生发放录用通知书。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录用名单和考生持有的录用通知书为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所在院校应按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定向培养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还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培养人员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一、纪律要求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特别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干警,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致考生书》、《政策解析》,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不因个人原因失去相关资格。

  附件:

  1.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有关政策解析

  2.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3.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4.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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