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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4日 10:35   新浪教育微博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微博)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可通过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0:00—2012年8月30日24时。8月30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8日0: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8:00至2012年8月31日20: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8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8月30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9日上午9时、8月30日上午9时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上午10:00至9月2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法院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附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9月17日至18日二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及资格复审安排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分别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自考、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证明)和报名登记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

  资格复审对象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微博)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三)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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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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