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新规:在职公务员再考须服务满2年

2012年10月14日11:42  新闻晨报    

  综合扬子晚报、法制晚报报道

  201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计划招录2万余名公务员[微博],12日《招考公告》正式公布,昨日,招考简章亦公布。今年的招考公告出现了几处小变 化,而有的小变化还引起了大争议。例如,今年公告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引发了考生们议论纷纷。

  12日公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有了重要变动。在公告第一部分,对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的表述出现了 变化。以往的“试用期公务员不得报考”改成了“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这条规定意味着,在职的公务员想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必须在现有的岗位上呆满两年。以往有很多考生想要先考上基层机关,再考省级或中央的机关,这种“职业规划”受到了挑战。拿着“金饭碗”的想再换更大的“金 饭碗”,难了。

  《公告》会给公务员报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人事考试专家。专家向记者表示,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考生首先考虑的是 就业,“公务员考试,考上是关键”,因此很多考生会尽量选择自己把握比较大的岗位,但是往往会忽视自己的特长、兴趣。“两年限定”的新规定则意味着有着这 类想法的考生,以后如果要将自己并不想要的“金饭碗”换成更合意的“金饭碗”,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这是在考生选择岗位时就必须考虑到的因素,也是在 督促考生报考时应更理性。

  此外,在发布的招考简章中,共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以及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检站一科员职位,招收117人,是所有招聘职位中招人最多的。

(原标题:在职公务员再考,须服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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