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0月15日电(记者 周小云)2012年10月15日是国际盲人节,同时也是国家公务员[微博]考试报名第一天,这样巧合的一个日子,让郑州长期关注公益活动的大学生夏欣陷入了深思,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盲人不能通过公务员体检,这是不是跟平等就业相违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制订的依据何在?”为了支持盲 人平等报考公务员,郑州市3名大学生街头上演了名为“标准当关,盲夫莫开”的行为艺术。
15日上午,郑州市热心公益的3名女大学生来到紫荆山路一广场上,宣布活动开始后,只见两名大学生给你扶着一面巨大的“公考之门”,门上上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锁,两名志愿者作为守门将,身写“标准当关”、“盲夫莫开”,背对路人,将另一位扮演“盲人”的大学生拒之门外。“盲人”高举 “依据何在”标牌,表达不解之情。活动持续期间,因为独特的行为吸引众多市民侧目甚至驻足围观。
“只要他通过笔试,就说明他有真才实学,他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这些孩子不容易,他们比正常人更不容易。”看到这3名大学生的做法, 郑州59岁的退休教师周虹表示非常赞同,她说,残疾人以及盲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业或者事业招聘,首先得享受公平公正,其次还要享受照顾,给他们提供岗 位,这才能体现社会和谐,“如果不给他们提供稍微宽松的就业路,他们就更难,比正常人还要难。”
“盲人考公务员,本来就比正常人有压力,在这方面,如果再不让他报考的话,他心里承受的压力将会更大。”在一旁观看的郑州市民邱汉昌认为,每个 人都有缺点,盲人看不见是他的缺点,但不排除他有优点的可能性,如果以一个体检标准就将他拒之门外,对盲人是不公平的。“看不到已经很不方便了,我们不要 在他行走的路上设一些坎坎坑坑,让他往里跳,让他绊倒,我觉得我们应该至少给他一条平坦的路,让他好好去走。”
“周围很多大学生都在关注、报考公务员考试,可是有视力障碍的人、尤其是是盲人,根本没有办法通过公务员招录体检,等于没有做公务员的资格。但 是盲人中也不乏能力优秀者,譬如公务员残疾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盲人宣海。随着科技的发展,盲人可以通过读屏软件来操作电脑以及阅读手机信息,完全可以胜任 公务员中的部分职位。我们想知道,体检标准限制低视力人士的依据何在?”22岁的夏欣向记者介绍做行为艺术的因由时如是说。
夏欣所提到的“公务员残疾第一案”正是盲人参加公务员考试遭到阻碍的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的宣海,2011年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时因主考单位没有依法提供无障碍地考试条件致无法答题,而被迫中途 退场。在2012年初报名参加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时,因视力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再次错失就业机会。事件发生后,宣海向安徽省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诉 讼中被告称宣海的视力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告也因此没有义务提供无障碍考试条件。
“我们也是通过网络知道的宣海的案例,几经辗转跟他取得了联络,并得知他将向政府部门(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 体检标准的制定依据。我们希望能通过至此志愿活动,与其他志愿者一起努力帮到他一点,为宣海和其他盲人能够平等做公务员做些事情!”夏欣说。
长期关注残障人士平等权利的河南律师常伯阳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限制残障人士于法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明确规定了按比例招录残障人士的制度,国家机关作为最大的用人单位更应带头履行招录义务。同时,《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国家举办的职业考试应为盲人提供无 障碍条件。《残疾人保障法》的以上规定,表明法律支持残障人士参加公务员考试,而体检标准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残疾人保障法》却与之相矛 盾,从法理角度而言,体检标准中限制条款的规定涉嫌与上位法冲突,其效力有待商榷。”
关注残障反歧视的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很多人不知道有读屏软件、不知道视障人士能使用电脑和互联网,其实使我们对盲人朋友不了解。公务员不排 斥残疾人,使得残疾人也有机会在政府公共窗口提供服务,一方面把残疾人并不当然比非残疾人能力差的状况直观的展现出来,促进了残障人士融入社会,有利于消 除社会偏见;另一方面,为残障人士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机会,也更容易把残障群体需求与行政服务结合起来。杨占青说:“更重要的是,录取公务员应以能力和岗位 职责挂钩,给残障人士平等参与公务员竞争的机会,才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完)
(原标题:大学生街头扮演盲人 呼吁盲人国考平等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