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于10月15日开始报名,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考生诚信报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不诚信情形?
负责人: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有,在报名环节,有的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有的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在笔试环节,有的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有的找人替考,有的利用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在面试环节,有的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考察环节,有的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有的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有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在报到环节,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
记者:目前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主要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负责人:对于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我们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或协助抄袭,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较轻的,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构不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我们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